法律法规
【法规标题】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关于停止生产和销售萘丸提倡使用樟脑制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经贸调[1993]64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1993-02-16 00:00:00
【时效性】
【效力级别】
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关于停止生产和销售萘丸提倡使用樟脑制品的通知
(1993年2月16日国经贸调<1993>64号发布)
萘是从煤焦油中提取的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以萘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萘丸(卫生球),虽有一些防虫防蛀作用,但对人体健康有害。萘丸虽是一种小商品,但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尤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有的国家和地区已禁止将萘丸用于日常生活。
樟脑具有特殊清香味和防虫、防蛀、防霉、防腐等许多优良性能,对人体无毒无害,广泛用于衣物、标本、档案、图书等的贮存保护,也是医药、食品、卫生、工业和军工的原料。我国天然樟脑资源丰富,可广为利用。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
停止生产萘丸。生产萘丸的企业,要改变原料结构,改产以樟脑粉为原料的樟脑制品供应市场。
二、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停止为生产萘丸进口精萘。国内化工企业也不得为萘丸生产提供原料。
三、
自今年第四季度起,商业企业应停止经销萘丸,积极组织经销各种精制樟脑制品。
四、
为了避免当前市场萘丸脱销,工厂已经生产的萘丸,今年6月底前,商业部门可以继续收购和销售,但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对人体有害”的明显标志。
请各地经委(计经委、生产委)衔接好生产和销售的有关工作,稳定市场供应,并会同卫生部门通过新闻媒介进行舆论宣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