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颁发《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对罪犯教育
改造工作的三年规划》和《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2年2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收押
第二节 对死缓、无期犯的处理
第三节 减刑、假释和又犯罪的处理
第四章 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第五节 复查、申诉、控告
第六章 犯人死亡的处理
第七节 释放
第八节 其他
第三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原则
第二节 分管分押
第三节 管理制度
第四节 内看守
第五节 戒(警)具、禁闭
第六节 接见、通讯、邮汇
第七节 犯人财物和档案管理
第八节 狱内侦查
第九节 其他
第四章 武装警戒
第五章 教育改造
第一节 教育改造的任务
第二节 教育内容
第三节 教育原则和教育方法
第四节 入监、出监教育
第五节 劳改积极分子委员会
第六节 组织领导
第六章 生活卫生
第一节 生活管理
第二节 卫生、医疗
第三节 劳保、安全
第七章 考核奖惩